“千错万错,机动车不能撞人!”
就这一嗓子,在上海普陀区那个车水马龙的路口,吼得是气吞山河。
我刷到视频的时候,第一反应是把音量调小,生怕我邻居以为我家出了什么人命官司。
这哥们儿,中气十足,逻辑感人,那一瞬间,我仿佛看到了一个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,在用最原始的声波捍卫自己那套世界观。
这事儿其实简单得不能再简单。
一个红灯,一辆没停的非机动车,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,然后“砰”的一声,物理学规律照常运行。
接警的交警同志来了,看了眼现场,再调了下监控,得,一道送分题:闯红灯的全责。
本来到这就该结束了,各自处理,该修车的修车,该教育的教育。
可这位大哥不,他觉得自己的肉身被冒犯,精神遭到了践踏,于是他开始输出了。
他不是在报警,他是在布道,宣扬他心中那套神圣不可侵犯的“马路法典第一条”——我弱我有理。
“他怎么看不到?看不到开什么车啊?”
这质问,铿锵有力。
我估摸着在他眼里,所有司机都该是二郎神转世,自带天眼,能看穿A柱,预判鬼探头,还得时刻准备着为他的每一次“即兴变道”紧急避险。
这哪是开车,这是渡劫。
说真的,这种“巨婴逻辑”在咱们这片土地上,那叫一个根深蒂固。
它不是法律,但胜似法律,是一种流传于坊间的“潜规则”。
就好像小时候玩游戏,谁年纪小谁就有特权,谁哭了谁就有糖吃。
长大了,有些人没毕业,把这套逻辑带到了社会上,带到了马路上。
他们把汽车当成一个披着铁皮的“强者”,把自己当成血肉之躯的“弱者”,然后心安理得地认为,强者就必须无条件地让着弱者,哪怕弱者正在花式作死。
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纠纷了,这是两种世界观的激烈碰撞。
一种是建立在规则、证据和法律之上的现代文明秩序;另一种,则是活在前现代人情社会里的“我觉得”和“我认为”。
真正让这出戏封神的,是后来增援的交警。
那哥们儿简直是行走的“人间清醒”,面对情绪上头的大哥,他没急着跟他掰扯法条,那等于对牛弹琴。
他来了句实在话:“不要老是觉得汽车能看得到你,汽车有时候是真看不到你。”
绝了。
这话的杀伤力,比背一百遍交通法规都管用。
它直接从物理层面,把大哥幻想中那个“全知全能”的司机形象,给打回了凡人原型。
司机也是人,车子有盲区,你的“神兵天降”,在人家眼里可能就是一团空气。
这比讲道理高级多了,这是在教他做人。
故事的结局,简直是强迫症患者的福音。
最终认定,这位大哥不仅因为闯红灯,还因为“横过路段未下车推行”,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。
最解气的是,他得当场赔钱给那辆被他撞了的机动车。
我都能想象出他掏钱时脸上那副难以置信的表情,他坚信不疑的“天理”,在冰冷的“法理”和车身上那道划痕面前,碎了一地。
这次上海交警的操作,被网友吹爆是“教科书式执法”。
我觉得,这“教科书”的意义,不只在于判罚公正,更在于它敢于向那种和稀泥的“弱者有理”的潜规则说不。
它用一个清清楚楚的案例告诉所有人:在规则面前,没有巨婴,只有责任人。
你的弱小,不是你违规的通行证;别人的强大,也不是他必须为你错误买单的理由。
所以说,以后在马路上,别再拿自己的命去赌别人的技术和人品了。
红灯那几十秒,等一等,真耽误不了你发家致富。
非要去挑战一下规则的底线,那就要做好成为下一个“普陀区怒吼天尊”的准备。
只是不知道,下一次,还会不会有这么好的运气,仅仅是赔点钱了事。
你们说呢?
在马路上,还见过哪些让你血压飙升的“神逻辑”?
评论区里聊聊,让我开开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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